關于《唐山市名師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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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對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推動名師工程高質量發展,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唐山市名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出臺背景
2013年7月,我市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唐山市名師管理辦法(試行)》;2015年10月正式印發《辦法》,有效期5年;2020年10月對《辦法》進行修訂,2025年10月有效期滿。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河北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燕趙名師工作室建設工作的通知》(冀教師函〔2025〕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推進情況,再次修訂了《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二十五條。
第一章?總則,共六條。主要內容包含名師標準、申報范圍、認定流程、任期期限及經費保障等。
第二章?管理與培訓,共六條。主要內容包含名師管理模式、培養方式及平臺建設等。
第三章?職責與義務,共七條。主要內容包含名師的職責與義務。
第四章?待遇,共四條。主要內容包含名師的評估內容、方式、待遇及退出機制。
第五章?附則,共兩條。主要內容包含政策解釋權的歸屬,有效期。
三、出臺意義
《辦法》出臺,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細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的重要舉措。修訂后《辦法》,強化了縣(市、區)對名師的管理職責,豐富了名師培養培訓方式,完善了名師職責,新增了“踐行教育家精神”、“堅持師德師風第一標準,模范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要求”,增設條款(第十八條)提升教師素養等體現新時代教師政治素養、專業素養的表述。修訂了名師享受待遇和退出機制,力求通過務實舉措,進一步推動唐山市名師工程朝著打造高素質名師隊伍、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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